案件事实:
某汽修公司因技术革新的需要,派沈某到日本学习十个月的专业维修技术培训,费用为二十万元,为此该公司和沈某签订了服务期协议,约定沈某在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5年,否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沈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4年后想解除合同,那么沈某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争议焦点:
违约金的赔偿数额是多少?
律师意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在案例中王某违反服务期协议,应当赔偿公司四万元(即二十万元违约金分摊到五年的服务期,每年为四万元),而不需要全部赔偿。
浙江亨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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