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甲,承租人甲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支付了租金。后出租人又与承租人乙签订租赁合同并交付了房屋。承租人甲起诉要求解除其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租金,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判决:
解除合同并返还租金、赔偿利息损失。
律师评析:
在“一房数租赁”的情况下按照如下顺序确定承租人:
(1)合法占有人优先;
(2)登记备案人优先;
(3)先成立合同优先。
浙江亨泽律师事务所
ZHE JIANG HENSE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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