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工时的法律规定以及加班费的计算。
发布时间:2022-11-30 10:14

案件事实:

       某装潢公司招收10名工人后,与工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15年2月至2020年2月。在履行合同中,公司为完成装潢任务,经常加班加点,其中在2016年7月至8月期间,正常工作日每日加班2小时,休息日需到厂工作3小时,法定休假日到厂工作3小时。厂方以其标准工资的100%支付超时工资。该公司工人因超时工资与公司发生争议。10名工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公司安排的延长工时有无违反法律情况?公司应如何依法支付工人超时工资?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依据是什么?

律师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该公司已超过法定加班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①正常工作日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150%工资报酬;②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200%工资报酬;③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300%工资报酬。因此,该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费用有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此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对仲裁不服时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同时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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