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是否可以要求父母承担?
发布时间:2022-11-09 12:19

案件事实:

       20周岁的顾某,就读于浙江省某大学,学费约20000元每年,其父母在支付其一年学费及生活费后,因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拒绝支付顾某后续大学学费及生活费。因此,顾某起诉其父母要求支付大学期间学费及生活费用等。

判决结果: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顾某主张上大学及进行继续教育产生的生活费、教育费,缺乏相应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故,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不会被法律支持。此外子女亦应当体谅父母之困难、生活之艰辛不易,努力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自力更生,解决自身大学教育费用问题,承担起一个即将成年的大学生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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