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布言论需谨慎,可能构成他人名誉侵害。
发布时间:2022-06-07 10:16

引言:

       名誉是指客观社会的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方面的评价。《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如何防范侵犯他人名誉权,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件事实:

       小红与小明原本是恋人关系,分手后小红一直气愤难平,得知小明与小莉谈恋爱并结婚后,作为前女友的小红多次通过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群聊以及抖音账号,发布侮辱小莉的言论和照片,言词粗鄙侮辱性强。因为这样的行为,小红曾受到过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但仍然屡教不改。最终不堪骚扰的小莉向秀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红停止侵权、登报向自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红对于小莉的种种行为,已然构成对于小莉人格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小红立即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其发布侵权信息的个人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及抖音平台发布书面形式的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同意,且至少保留七日。如果小红不履行上述义务,法院会将判决书主要内容登报,费用由小红负担,并且小红还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

律师意见:

       名誉权是我们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却很容易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特别是随着自媒体的发展,人们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的渠道日益增多,信息的发布门槛也大大降低。但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位网友在发表言论的同时,也应当注意言论的界限,不捏造、虚构事实,恶意损毁他人名誉,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当遭受到恶意侮辱诽谤的时候,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向及时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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