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我们生活的环境越来越方便和舒适,现在绝大多数的小区都配备了室外健身设施,这些小区公用健身设备应该由谁来管理?出了问题找谁负责?
案件事实:
2020年7月的某一天,张某的女儿婷婷在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某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游玩时,因游乐设施设备存在螺丝脱落的缺陷,使得婷婷在游玩时脚踩上缺陷设施而滑倒。受伤后,婷婷被送往嘉兴市第二医院急诊。次日,婷婷入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尺桡骨骨折外固定后,尺桡骨干可见断裂,断端部分重叠移位,周围软组织影肿胀”。2020年7月13日,婷婷实施手术,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院,后又经过多次门诊和术后治疗,共支出医疗费2万余元,经鉴定,婷婷肢体外伤,左尺桡骨骨折,建议护理60日,营养90日的鉴定意见。事发后,婷婷在家人陪伴下,找到物业公司讨要说法,但被拒之门外。无奈之下,婷婷监护人张某报警求助,后,警方依法调取了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备案。张某委托本所沈晨伟律师诉讼维权,沈律师结合事实和法律,对本案进行细致的分析指出,作为管理方的浙江某物业服务公司对此负有及时维护保障设备安全的义务。本案涉案缺陷设备在事发时存在螺丝松动的缺陷,事发后,物业公司立即进行了螺栓固定。对此,浙江某物业服务公司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且因为该过错行为造成了婷婷的健康权受损结果,故浙江某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沈晨伟律师指出浙江某物业服务公司系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公共设施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公共娱乐设施存在螺丝脱落的缺陷,物业公司未能及时进行管理和维护,以致婷婷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婷婷存在一定的过错,也不能免除物业服务公司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尽到维修义务对于婷婷的损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犯婷婷健康权的责任,由于本案受害者系未成年人,监护人照看不及时也有一定过错,物业服务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律师意见: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本案中受害人婷婷尚未成年,家长需要履行监护的义务,对于自己居住小区周围的娱乐场所和设施,履行监护义务。如果因为监护不到位或者监护过程中存在一定过失,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更应当告诫的是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好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和公共设施安全维护,而不是一味地逃避自己的社会责任。
浙江亨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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